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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基本情况填报要求、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合规判定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填报工业固体废物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审批部门审核确定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相关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且应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HJ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557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 2035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HJ 204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业固体废物 industrial solid waste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医疗废物。
3.2
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of industrial solid waste storage,recycling, treatment and disposal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性活动的排污单位。
3.3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non-hazardous solid waste
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3.5
自行贮存设施 self-storage facility
排污单位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
3.6
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self-recycling/disposal facility
排污单位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
4.1 危险废物基本情况
4.1.1 危险废物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物理性状、产生环节及去向等信息,参见附录A.1。
a)危险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GB 5085.1~7 和HJ 298 判定,填报危险废物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等信息。
b)物理性状为危险废物在常温、常压下的物理状态,包括固态(固态废物,S)、半固态(泥态废物,SS)、液态(高浓度液态废物,L)、气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G)等。
c)产生环节指产生该种危险废物的设施、工序、工段或车间名称等。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接收外单位危险废物的,填报“外来”。
d)去向包括自行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委托贮存/利用/处置等。
4.1.2 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信息
自行贮存设施信息包括贮存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能力、面积,贮存危险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息,参见附录A.2。
a)自行贮存设施名称按排污单位对该贮存设施的内部管理名称填写。
b)设施编号应填报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的内部编号。若无内部设施编号,应按照HJ 608 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并填报。
c)设施类型填报自行贮存设施。
d)设施位置应填报危险废物自行贮存设施的地理坐标。
e)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指该贮存设施是否符合 GB 15562.2、GB 18484、GB 18597、GB 30485、HJ 2025 和 HJ 2042 等相关标准中生产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要求。
f)贮存危险废物能力和面积根据贮存设施实际情况填报。贮存能力为贮存设施可贮存危险废物的大量,单位为 t、L、m3、个;面积为贮存设施达到贮存能力时危险废物堆存所占面积,单位为 m2。
g)贮存危险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物理性状、产生环节按照 4.1.1 执行。
h) 半固态危险废物可备注含水率、含油率等指标。
4.1.3 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
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信息包括设施名称、编号、类型、位置、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物理性状、产生环节等信息,参见附录A.2。
a)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名称按排污单位对该设施的内部管理名称填写。
b)设施编号应填报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内部编号。若无内部设施编号,应按照HJ 608规定的污染防治设施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并填报。
c) 设施类型填报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d)设施位置应填报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地理坐标。
e)利用/处置方式包括:作为燃料(直接燃烧除外)或以其他方式产生能量、溶剂回收/再生(如蒸馏、萃取等)、再循环/再利用不用作溶剂的有机物、再循环/再利用金属和金属化合物、再循环/再利用其他无机物、再生酸或碱、回收污染减除剂的组分、回收催化剂组分、废油再提炼或其他废油的再利用、生产建筑材料、清洗包装容器、水泥窑协同处置、填埋、物理化学处理(如蒸发、干燥、中和、沉淀等,不包括填埋或焚烧前的预处理)、焚烧、其他。
f)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根据设施实际情况填报。利用/处置能力为设施可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大量,单位为 t/a、m3/a 等。
g)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名称、代码、危险特性、物理性状、产生环节按照 4.1.1 执行。h) 半固态危险废物可备注含水率、含油率等指标。
4.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本情况
4.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代码、类别、物理性状、产生环节、去向等信息,参见附录 A.1。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指南填报名称、代码等信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指南另行制定。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填报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按照 HJ 557 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 GB 8978 高允许浓度(第二类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且 pH 值在 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按照HJ 557 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 GB 8978 高允许浓度(第二类污染物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或 pH 值在 6~9 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c)物理性状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常温、常压下的物理状态,包括固态(固态废物,S)、半固态(泥态废物,SS)、液态(高浓度液态废物,L)、气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G)等。
d)产生环节指产生该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设施、工序、工段或车间名称等。工业固体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接收外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填报“外来”。
e)去向包括自行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委托贮存/利用/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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