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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短波广播发射台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111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广播电视
HJ 115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广播电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短波广播 short-wave broadcasting
工作在短波频段(2.3 MHz~26.1 MHz)范围内的声音广播和数字广播。
3.2
发射台 transmitting station
由一个或多个发射机及天馈系统组成的无线电台。
3.3
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sensitive target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需重点关注的对象。包括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
4.1 环境条件
监测时的环境条件应符合监测仪器使用的要求。
4.2 监测仪器
4.2.1 基本要求
监测仪器的工作性能应满足待测电磁场要求,工作频率能够覆盖所监测的短波广播发射台的发射频率。
监测仪器应采用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监测频率与带宽选取被测对象正常工作状态时的发射频率与带宽。
监测仪器应选用具有各向同性响应的探头(天线),监测仪器支架使用不易受潮的非导电材质支架。监测仪器的检波方式应为方均根值检波方式,监测仪器的读数为任意连续 6 分钟内的平均值。
4.2.2 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
选频式电磁辐射监测仪是指能够对仪器响应频率范围内某一特定发射的频谱分量进行接收和处理的场量监测仪器,其电性能基本要求见表 1。
4.3 监测工况
短波广播发射台监测应在发射天线正常运行工况下进行。
5.1 基本要求
5.1.1 监测范围同HJ 1112 或HJ 1152 中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5.1.2 监测位置与频次应根据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环境质量特征、变化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确定。
5.1.3 在对短波广播发射台进行监测时,断面监测路径应选择被测天线大辐射场强方向,测出大场强处;大辐射场强方向由建设单位或天线设计单位给出并定位。
5.2 资料收集
5.2.1 监测前,应收集被测短波广播发射台的基本信息,包括:短波广播发射台名称、建设地点、发射频率、发射功率、发射带宽、天线类型与编号、运行状态等。
5.2.2 根据监测的性质和目的,收集的信息还包括:天线分布、发射方向、调制方式、发射机运行安排等。
5.3 监测因子
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因子为射频电磁场,监测参数为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磁场强度。在远场区,监测参数为电场强度或功率密度或磁场强度;在近场区,需同时监测电场强度、磁场强度。
远近场划分见HJ 1112 的规定。
5.4 监测布点
5.4.1 一般规定
监测布点按HJ 1112 或 HJ 1152 的相关规定执行。
5.4.2 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监测
在建筑物外监测时,点位优先布设在公众日常生活或工作距离天线近处,不宜布设在需借助工具(如梯子)或采取特殊方式(如攀爬)到达的位置。
在建筑物内监测时,点位优先布设在朝向短波天线的窗口(阳台)位置,探头(天线)应在窗框(阳台)界面以内,也可选取房间中央位置。探头(天线)与家用电器等设备之间距离不少于 1 m。
监测点位的布设应考虑面向发射天线侧不同楼层的电磁场分布情况。
当短波天线发射方向可变时,应对其不同发射方向评价范围内的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
5.4.3 断面监测
全向天线:以天线地面投影几何中心点为起点,监测路径沿天线大辐射场强方向进行。监测点位间距一般为 10 m,也可根据现场条件设定监测点位间距,顺序监测至评价范围。
定向天线:以天线地面投影几何中心点为起点,监测路径沿天线波瓣(主瓣、副瓣或后瓣)大辐射场强方向进行。监测点位间距一般为 10 m,也可根据现场条件设定监测点位间距,顺序监测至评价范围。
监测点位应选择在地势平坦、空旷处,并避开建筑物、树木、金属构建(如铁丝网、铁架等)、输电线路等。
5.5 监测高度
监测仪器探头(天线)距地面(或立足平面)1.7 m。
5.6 监测读数
监测时,监测仪器探头(天线)与监测人员躯干之间距离不少于 2 m,并避免或尽量减少周边偶发的其他电磁辐射源的干扰。
每个监测点每次监测时间不少于 6 分钟,数据采集取样率不小于 1 次/秒,读取监测仪器连续 6 分钟监测平均值。
5.7 记录
5.7.1 短波广播发射台信息的记录
记录 5.2 节中收集的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
5.7.2 监测条件的记录
记录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天气状况。
记录监测日期、监测起止时间、监测人员、监测仪器型号和编号及探头(天线)型号和编号。
5.7.3 监测结果的记录
记录现场监测点位示意图,标注短波天线、监测点位和其他已知的电磁辐射源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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